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rlf1KfPvYw Martin Tsui 2天前 香港政府的明日大嶼計劃,大舉填海造地計劃,暫定發債集資的。 昨天環境諮詢委員會審核這個6千億元巨大計劃,有委員提出,籃球場等等公用設施用浮動板已可,一如新加坡及荷蘭,便可減填海造地影響生態。 另有委員問,填海造地後,只有一成土地建住宅,是否太過少呢?這比例令港人吃驚呀!前銀行大班委員解釋,香港市區土地,建成住宅的比率更加低呀!只有0.8%呀!什麼?竟有這種事,原來香港土地,用於建造住宅的,沒有千分一,市區也沒有百分一呀!相信有些網民不同意我今早發文證明香港所有記者失職報導丁屋終審庭判決。現特別解釋,自己為何也認同這次誤報有可原諒之處。 蓋當年自己聯合超過300名業主,花300多萬律師費把對方告上最高法院,我只能想出十個理據,律師竟可列出1千個理由及把英國相關判刑個案全部列出來,有1千頁英文詳盡列出,花3個小時看畢,真是目定口呆了。這說明法官判詞可能是2萬句英文,記者看漏最重要的一句,是大有可能。 就算是自己花3小時去看,也是走馬看花,絕不可能每句認真去看及思考,否則,為了一宗新聞報導,難道看上一天嗎?當然,香港300多位業主聯合上告港府部門,用上千個理由,高院法官判決業主大獲全勝,是香港史上第一例,最多業主原告,空前絕後的多。算你律政司長及團隊人人都是全球最聰明才智的,能辯駁回十個理由,尚有990個沒法子駁回,一看這形勢,百分之百官員必然敗陳,根本不用浪費公款,直接認栽了。沒事。下令重新開始,唉!變相所有業主也是個敗陳。300多萬元算是個案例,令官員了解,天外有天,別小看市民團結一致的力量,至少在史上記載這宗事件,是政府官員犯錯失。至於事後推倒重來,說明官員百分之百不悔改,也入歴史記載官員集體違法亂紀。這是為民除害,日後業主上告港府,只需數萬元律師費用,把這案例展示,高官一看,難道又要被法官大罵數小時嗎?失威信又失權威呀,勢必庭外和解,那麼雙方的律師樓費用再減少。所有市民也得益。這叫做立下首宗案例。 收起